近日,隆陽分局依法對某保安公司進行處罰,自2010年1月1日《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實施以來,已有多家保安公司因違反用人規定被罰。
治安管理大隊得到刑偵大隊反饋線索:某保安公司的保安員王某、付某某等6人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現羈押于隆陽區看守所。大隊及時受理案件,安排民警調查取證,先后找到該公司負責人董某、辦公室文員寸某、保安員胡某了解情況,并到隆陽區看守所對涉案的保安員王某、付某、陳某某、左某某、朱某某以及取保候審的李某某進行詢問。
經查,該公司自2016年6月30日成立以來,違反《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規定招用不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保安員,同時對招用的保安員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訓,致使保安員王某、付某某等6人于2018年3月2日發生故意傷害案件,造成嚴重后果。
根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隆陽分局依法對某保安公司招用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人員擔任保安員的行為,責令限期六十日改正,給予警告;對該公司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訓保安員,發生保安員違法犯罪案件,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責令限期三十日改正,處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保安公司因招用無證保安被罰,這樣的案例已不在少數。某保安公司與某馬拉松賽主辦方簽訂了1300人的臨時保安服務合同后,因實際在職保安員人數少,遂臨時聘用200名無證保安員,并轉包1100人給其他保安公司。后因待遇問題,導致近200名保安員賽后聚集要求保安公司補償。后經警方協調,該保安公司增發工資后,聚集的保安員才離開現場。
警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該公司負責人及項目經理等進行了批評教育、誡勉談話,并對公司處以罰款5萬元人民幣的處罰。
法律面前,沒有漏網之魚,保安公司切記要嚴格按照《保安服務管理條例》進行經營管理。
相關法律規定
保安服務企業、自招自用保安的從業單位,應取得由公安機關頒發的《保安服務許可證》。聘請保安員的單位,尤其是治安保衛重點單位聘請的保安員沒有取得保安員證,警方將依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對保安從業單位、聘請單位和未持證的保安員進行處罰,最高罰款可達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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