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是學校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第一責任人。學校應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保衛人員,聘用專職門衛和保安員,做好學校安全防范工作。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專兼職安全保衛人員配備、專職門衛和保安員的聘用、管理情況應報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備案。
學校保安員應按照《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的規定擇優聘用,實行由派駐的保安服務公司和學校雙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學校為主。
學校保安員應按照不低于以下標準配備:師生員工總人數少于100人的學校至少配1名專職保安員;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學校,至少配2名專職保安員;超過1000人的學校,每增加500名學生增配1名專職保安員。寄宿制學校至少配2名專職保安員,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專職保安員。
寄宿制學校每棟宿舍樓應至少設1名專職或兼職宿舍管理員(女生宿舍樓宿舍管理員須為女性)加強住宿學生管理,開展夜間巡查每天應不少于2次。寄宿制學校放學后及夜間時段,應至少有1名保安員在崗執勤。
保安員、門衛、安全保衛人員應熟悉學校安全管理、治安保衛相關法律法規、安全標準和規章制度,熟悉掌握學校及周邊治安特點及校園安全防范工作重點;執勤時應按有關規定著保安服或佩戴學校保衛人員標識,攜帶橡膠警棍等相應的安全防衛器械和應急處置裝備,并熟悉使用方法。
學校安全管理機構應當組織門衛和保安員加強門衛管理,確保校門口24小時有人值守,其他出入口開啟時有人值守,做好車輛、人員進出登記,防止未經許可人員進入學校;對學校重點部位及周邊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
在學校上、放學時段,凡是有人員、車輛進出的校門口應當組織門衛和保安員在崗值守,維護人員、車輛出入秩序,做好巡查工作;組織教師和家長志愿者在學校及校門口開展護校工作。對發現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可以情況及時報警,對正在發生的侵害師生的違法行為,迅速使用防衛器械先期處置。
學校保安值班室按執勤人數配備以下防衛器械:防暴頭盔(1頂/人)、防護盾牌(1副/人)、防刺背心(1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膠警棍(1支/人)、強光電筒(1支/人)、自衛噴霧器(1支/人)、安全鋼叉2套。
校園安全責任重大,我們在重視保安人員配備的基礎上,要加強技能培訓,提高人員素質和業務能力。不斷完善、持續改進圍墻、門窗、監控、報警等物防、技防系統,將人防、物防、技防有機結合,構筑校園安全的銅墻鐵壁,全力打造“平安校園”。
(友情提示:本站有些文章來源于互聯網,版權歸原創者所有;我們尊重原創。如有侵權請速告知我們小編,我們編輯人員將立即刪除;小編電話:13662500290(微信同號)QQ:2091435259;郵箱:209143525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