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驟一:通過觀察發現可疑的人和物;
步驟二:對可疑的人和物追查到底,弄個水出石落。保安執勤中,要對可疑人員的姓名、年齡、籍貫、身份證件、來去方向、活動時間、攜帶物品等情況全面地反復地盤問,并在盤問中捕捉其疑點。例如,說話的方言口音與其自報的籍貫不符;身份證有涂改、偽造的痕跡;衣著打扮與其自述身份不符;攜帶錢物票證的數量與其表述相矛盾等。對于一些回答問題支支吾吾、前后矛盾、漏洞百出或行為異常、舉止可疑者更要反復盤問、一查到底。
步驟三:對較為可疑的人和物品進行必要的人身檢查和物品檢查,注意檢查是否帶有違禁物品,發現單,物品不符 的,要扣留必要物品作為依據,必要時可暫扣車輛,若有確鑿證據表明有犯罪嫌疑的,應當將犯罪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機關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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