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場經濟體制條件下,價格競爭已經成為經濟生活中的常態。站在購買方的角度來看,“物美價廉”是他們最大的期望,但“物美”與“價廉”是相輔相成的,“物美”而“價高”,普通購買者將望而卻步;“價廉”而“物次”,成熟的購買者將不屑一顧。
事實上,“最低價中標”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F階段采用的評標方法一般分為兩類: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和綜合評估法。但在現實操作中,很多招標單位負責人,由于擔心“說不清?犯錯誤”或為了彰顯“節約意識”,往往傾向于使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眾所周知,“物美”是可以做到無止境的,社會的進步、科技的發展、經濟水平的提高,必然導致人們生活質量的不斷提高,從而迫使商家不斷推陳出新,提升質量,向著更便捷、更實用的方向去升級產品。但“價廉”是相對的,也是有止境的。一般說,如果某種商品市場售價低于該商品的社會平均成本,廠商無利可圖,企業虧損,那么該商品也就不可能再制造和供應。即使有特殊情況,使少數廠商的制造成本低于社會平均成本,或偷工減料、降低產品質量來適應低價的要求,也僅是暫時現象,不可能長久。因為市場經濟的規律,決不會允許這種不公平和不正當行為長期存在。在保安服務市場中,近年來一直存在惡性壓價、低價競標的現象,有的企業甚至可以將價格壓到成本價以下。保安企業產出的商品是“安全服務”,其經營也應該遵循市場經濟的規律,低于成本價的競標屬于不正當的市場競爭行為,那么,這些敢于壓價競爭的企業,它們的“底氣”在哪里呢?
由于當前的保安服務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純粹憑借優質保安服務獲取市場份額的良性競爭局面尚未完全形成,使一些保安企業為了搶占一席之地有了可趁之機。保安服務的成本價究竟該是多少費用,不同的地區答案是不一樣的。以華東地區某地級城市為例,按照規范用工的標準,隊員待遇包括基本工資(該地區政府規定的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770元)、“五險一金”、基本福利(如高溫費、中秋和春節少量過節費)、法定假日加班費、工會費以及服裝費等,實際用人成本約3100元,加上稅收和少量管理費,收費標準至少在3300元至3500元。但當地一些保安企業為了搶占市場,競相壓價,投標的價格可降低1000元左右,約2300至2100元。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以低價拿下這一保安服務項目,如何能保質保量?而這些企業往往通過以下幾種途徑將用人成本降到最低,提高人均利潤空間。首先,不按規定為隊員足額繳納社保,或繳納保險種類減少,繳納人員的比例降低。其次,聘用已退休人員,節省保險費用。再次,增加保安員工作時間,一些保安公司將原本的四班三轉改成兩班倒,每天工作12小時,每月工作26天以上。最后,減少員工培訓方面的支出,對新隊員錄用后直接上崗,企業對員工關愛較少,不按規定發放相關福利補貼。
低價競標,嚴重影響了正常的保安服務市場秩序。個別保安服務公司為了爭奪市場,降低服務費,在壓縮企業利潤空間的同時不得不降低員工的工資,進而使一些員工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得不到保障。保安員的收入減少,有文化、年紀輕、能力強的求職人員遠離行業,進而致使保安員年齡偏大,學歷偏低。再加上有的保安服務公司在教育培訓、督察管理上不到位,導致服務質量難以保證,客戶滿意度和社會認可度自然下降,阻礙了保安服務業的健康發展。今年以來,有關政府采購中濫用、不當使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問題,引發各方關注。近日,《人民日報》在江蘇、湖北、四川等地對100多家實體企業進行調查時發現,“最低價中標”成為企業集中詬病的問題,“最低價中標”影影響正當競爭、降低產品質量,已經成為振興實體經濟的障礙,“重價格、輕質量”的指揮棒,不符合我國現階段發展的理念。
現實生活中,越來越多的人已經認識到“物美價廉”往往是特殊現象,“一分錢一分貨?便宜沒好貨”才是普遍現象,在購買安全服務時,更應當是如此,優勝劣汰才符合行業健康的發展。如今,保安服務業競爭日趨激烈,很多客戶單位已經愈發看重于服務質量,價格競爭的空間越來越小,作為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在服務質量、技術創新方面多下功夫,而不是用低價競標去貪圖企業的短期利益,打“兩敗俱傷”的價格戰。希望各級相關部門警惕目前保安服務市場中出現的低價競標和惡性競爭問題,盡快出臺相關的政策法規,進一步規范保安服務市場。否則,保安服務業要想做大做強,將成為紙上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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